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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提醒:严守纪律规矩 让清明节更“清明”
来源: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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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引导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带头移风易俗、文明低碳祭扫,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绥化市纪委监委提醒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向相关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旅游踏青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收受有关单位、企业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款物。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严防出现违纪问题。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陋习、文明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为节日风清气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举报电话:0455—12388

举报网站:http://www.shjjjcw.gov.cn

 

                 绥化市纪委监委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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