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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关于清明节期间抓好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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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就是“考点”。清明将至,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树新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警示提醒。全省各级党组织要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通过谈话提醒、下发通知、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守有关纪律要求,做到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心存敬畏、令行禁止。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继续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有关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对照检查,时刻引以为戒。

  二、严明纪律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警、自省、自重,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祭扫活动。

  三、压紧压实责任。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不定时、不定点、不间断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办、绝不放过,对典型问题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保持震慑效应、高压态势。

 

 

 

  举报电话:0451-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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